记者走访了几家大型家居卖场,各企业户外广告和店内宣传上,已经见不到“中国驰名商标”的字样了。几家拥有驰名商标的地板品牌店内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大概从4月开始,新包装和新广告基本都开始更换。
“驰名商标”作用屡被夸大
“驰名商标”又称为周知商标,最早出现在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我国于1984年加入该公约,成为其第
95个成员国。和其他加入《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一样,依据该公约的规定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我国商标法制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驰名商标原本的意义,有三点:
第一,法律保护力度加大。如果商标成为驰名商标,则该商标可受到扩大的法律保护;
第二,获得政府政策支持。企业将获得其他企业难以企及的更大力度的政府支持;
第三,巨大的品牌荣誉。“中国驰名商标”这一称号代表着中国商标领域的最高荣誉。
驰名商标被企业用作宣传 本末倒置
然而不知何时起,“全国驰名商标”被很多企业误将驰名商标当作了市场影响力加分点,和宣传产品时的卖点。很多地板企业认为“驰名商标”是一种很好的
“广告”。而将这种驰名商标当作荣誉称号的心态,渐渐也已蔓延到卖场,当大家都想挤进某一家卖场时,拥有驰名商标的品牌似乎更容易进入。
而实际上,驰名商标设立的初衷是在法律上对知名品牌保护的一种形式,其目的是用来打击侵权行为。地板企业把驰名商标作为宣传点,可以说是违背了驰名商标的作用。这种现象似乎有些“本末倒置”。“拥有驰名商标并不代表所有的产品都能保证达标和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