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国家林业局今天发布公告称,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的要求,公布国家林业局取消和下放9项行政审批事项,并停止执行项目设立依据的有关规定。
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有8项,分别是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自然灾害临时增加采伐限额审批、启动实施一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审批、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任务调整审批、天保工程森林培育建设任务调整审批、跨区域重点推广示范项目审批、省级退耕还林年度实施方案审核、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审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审批。
此外,关于“进入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从事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审批”则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来源:我的木材网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