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步伐,优化小型微型企业 创业创新环境,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制定了《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日前印 发。
《管理办法》指出,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是由法人单位建 设或运营,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示范基地具有基础设施完备、运营管理规范、商业模式清晰、创新链完整、产 业链协同、服务功能齐全、服务业绩突出、社会公信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等特点。各类符合条件的服务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产业集 群、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 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示范基地。
《管理办法》明确,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示范基地的公告和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 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辖区内示范基地进行管理。示范基地申报遵从自愿原则。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示范基地予以重点扶持。
《管理办法》提出,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是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二是申报主体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时间3年以上。三是目前基地入驻小微企业80家以上,从业人员1500人以上。四是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 于10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3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五是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 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同时,示范基地申报需满足以下运营条件:一是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 所。二是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三是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 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基地具备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此外,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四种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信 息服务、创业辅导、创新支持、人员培训、市场营销、投融资服务、管理咨询、专业服务。申报示范基地应当在物业服务智慧化、项目管理数字化、创业服务平台 化、产业布局生态化等基地运营模式、管理模式上有创新,或在孵化效果、创新支持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
《管理办法》明确了示范基地的申报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示范基地申报、公告工作;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通过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 推荐;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示范基地的推荐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及有关媒体公示;工 业和信息化部对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管理办法》还指出,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建立示范基地信息数据库,方便社会公众查询。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3年。示范基地要不断完善创业创新基础设施环境,增强服务能力,提高入驻企业创业成功率和创新能力,提升示范基地品牌影响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来源:中国电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