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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对进口木材的“木材运输证”和“植物检疫证书”问题进行调研

2016-11-29

2016年10月24日-27日,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佳峰同志陪同国家林业局《森林法》修改起草小组副组长江机生同志一行前往广东、太仓和张家港就进口木材的“木材运输证”和“植物检疫证书”问题进行调研。

    在广东省,调查组一行分别到黄埔港务分公司、广州鱼珠国际木材市场等单位进行调研,并与广东会员企业、木材经销商就“两证”问题进行了座谈。与会企业代表反映,在办理“两证”过程中遇到重重困难,木材检查站距离市场比较远,工作人员只在工作时间内办证,而运输随时进行,无法及时满足办证需求;要求国家林业局简化进口木材流通环节审批程序,方便企业办证,减轻企业负担。

    在太仓,调查组一行到太仓市木材及木制品流通协会进行调研,并与协会会员、太仓海关、太仓检验检疫局代表进行了座谈。与会代表对“两证”问题反映强烈,表示我国森林保护重点在于源头,而不是在木材流通环节。现在,由于木材运输证所填信息过于详细,成为一些木材检查站变相收费的借口,植物检疫证书只是凭借相关证明办理,没有进行实际检疫,增加企业负担。

    在张家港,调查组到张家港市木材行业协会进行调研,并与协会会员、码头、物流、海关、检验检疫局等代表进行了座谈会,与会代表表示对进口木材进行木材运输证管理无法可依。《森林法》中明确规定只有林区运出的木材才需办理木材运输证,然而张家港作为中国硬木进口第一大港,经营的进口木材现全部需要办理木材运输证,这与法律规定相违背。“植物检疫证书”是对进口木材的“二次”检疫,程序过于繁琐。

    广东省木材行业协会、太仓市木材及木制品流通协会和张家港市木材行业协会都要求取消木材流通环节的运输证管理制度,进口木材实现国家检验检疫与林业局颁发的《植物检疫证书》合一,不再重复换发检疫证书。

    此次调研是我协会10月16日在太仓召开《森林法》(2016年修改征求意见稿)座谈会后,国家林业局专门对进口木材流通环节就“木材运输证”和“植物检疫证书”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关调研,表示国家主管部门对木材行业发展极为重视。

    参加此次调研的还有国家林业局资源司谢守鑫处长,造林司赵宇翔处长,政法司干部陈建秋同志,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申伟主任。


来源: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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