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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政府近日下发继续加强天然林保护建设工作的通知

2017-02-21

辽宁省政府近日下发继续加强天然林保护建设工作的通知,保护期为5年,即2016年至2020年。

通知要求全面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坚持以分类经营为基础,对不同森林类别的天然林采用不同的经营方式。禁止对天然林的皆伐和皆伐改造,实行天然更新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天然公益林可按照保护建设等级开展抚育和更新性采伐;天然商品林成过熟林实行择伐和二次渐伐。对坡度大于25度以上的商品林、公路铁路和大江大河两侧、第一山脊线范围内的商品林应以封育改造和补植改造为主,一次性改造的蓄积强度不得大于20%。严格控制重要生态部位和公路两侧开矿,加大治理和打击乱砍滥伐、非法侵占林地行为的力度。加大天然林管护和封育力度,实施天然林补助政策。对天然商品林和三级保护地区的天然公益林、林地及林下资源允许进行合理开发利用,开展多种经营;对二级保护地区的天然公益林、林地及林下资源可适度进行开发利用;严禁对一级保护地区的天然公益林林地及林下资源的开发利用。


在对岫岩、抚顺、清原、新宾、本溪、桓仁、凤城、宽甸、西丰9县(市)继续给予天然林保护补偿和财政减收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林地经济和林产品加工业等后续产业项目贷款,按照国家规定政策给予贴息支持,完善东部山区水源涵养林保护建设补偿机制。

另外,将辽东山区水源涵养林保护建设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纳入辽宁省相关规划,在政策、项目和资金上给予重点扶持。对天然林保护工作管理不力、造成严重毁林行为或恶性案件的地区,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核减下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和补助资金。


来源:木材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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