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消息,从国家林业局网站获悉,为拓宽林业生态建设投融资渠道,创新林业投融资机制,加快林业生态建设步伐,国家发改委、国家林业局、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印发《关于进一步利用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的通知》。
通知提出四大支持政策,包括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政府投资支持、科学构建融资机制、建立林业生态建设扶贫机制。
在金融支持力度方面,各级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要立足开发性和政策性银行定位,充分发挥专业和系统优势,积极主动与各级发展改革和林业主管部门进行衔接,通过有效方式为林业项目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和需求,为林业政策贷款项目提供长周期、低成本的资金支持,贷款期限可达30年(含不超过8年的宽限期),贷款利率体现优惠原则。具体贷款期限和利率视项目情况确定。要创新综合金融服务手段,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开辟绿色通道,加快贷款投放,提升服务水平。
在政府投资支持方面,省级发展改革、林业部门要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分解下达林业生态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在确保完成投资计划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向符合国家政策支持的林业政策贷款项目倾斜,可以将对应计划任务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作为项目资本金,其中林业生态方面中央投资补助额度不超过林业政策贷款项目总投资的20%。各地要加强林业生态建设、脱贫攻坚等相关资金的整合,统筹地方政府投资加大对林业政策贷款项目的支持力度,并按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积极落实林业政策贷款项目贴息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