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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在中国国家标准《红木》(GB/T 18107-2017)中,共有17种红木被列入《公约》附录Ⅱ及附录I管制。包括:附录II管制的檀香紫檀(小叶紫檀),降香黄檀(海南黄花梨),以及黑酸枝木类(刀状黑黄檀、阔叶黄檀、卢氏黑黄檀、东非黑黄檀、亚马孙黄檀、伯利兹黄檀),红酸枝木类(交趾黄檀、微凹黄檀、巴里黄檀、奥氏黄檀、赛州黄檀、绒毛黄檀、中美洲黄檀),花梨木类(刺猬紫檀);还有附录I管制的巴西黑黄檀。
根据公告,受国家环保政策和国际濒危公约的影响,关于这17种红木树种,我国不再接受未经出口国海关签字盖章的出口证明书,基本杜绝了非法进口原材的可能。